在我和杨之年结婚六十五周年的时候。
我与他结束了长达六十五年的婚姻,原因是——
我在他的抽屉里发现一封1958年的情书。
离婚不是因为发现了这封情书。
而是因为他保存了这封情书,六十六年。
原来真的有些事情,一辈子也过不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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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坐在餐桌旁,看着桌子上那封已经泛黄的信封,胸口密密麻麻的疼怎么也止不住。
这封信,颜色已经严重泛黄,字迹也有些模糊,纸张薄薄的一片,仿佛一碰就碎。
但是纸页很平整,连一个皱褶都没有,一看就是被精心保存的。
想到这,我的眼泪彻底忍不住了。
六十六年啊。
杨之年把这封信,精心保存了六十六年。
我和他结婚六十五年,而这封信的落款日期是1958年9月28日。
整整比我们结婚早了一年。
我不敢相信,也不想相信。
我自认与杨之年六十五的幸福婚姻里,他却保存着六十六年前别人写给他的情书。
这意味着,他其实爱了别人一辈子。
而我,也吃了一辈子的夹生饭。
信封上娟秀的字迹是那么的刺眼,不像我的,瘦金体处处透露的一股锋利感。
杨之年曾经夸过我写的字,说我写出了瘦金体的精髓。
说我像我写的字一样,那股子坚韧里,透露出来的英气,是他最喜欢的。
说我无论在任何时候,都能顽强的活下去。
这是我对自己最高的肯定。
可现在我才明白,原来,他确实喜欢我的字。
只不过人,喜欢的是写娟秀字迹的主人罢了。
这封情书,是我在杨之年书房里发现的。
本来是有些无聊,想去他书房里找本书看看。
结果取书的时候不小心把旁边的书带了下来。
然后就看到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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